当李佳琦等网红们口口声声说要把美丽带给你的时候,也许你买到的不是一个美容仪,而是可能会烫伤你的毁容仪。
图片来源于微博
美容仪就是智商税!这是很多医美行业从业者的共识。
手机拍照必备美颜相机、十几岁就要开始注意美容护肤、25岁要开始抗初老……颜值经济盛行的时代,人们越来越关注自己的外表。美容、美妆、医美等行业越来越受到追捧,与此同时,把美容院搬回家,成为当下满足人们美和懒兼得需求的重要途径,家用美容仪在近几年呈现了爆发性增长的趋势。
据天猫平台生意参谋数据显示,2020年1-11月份,天猫平台的家用电子美容仪交易额超过50亿元,同比2019年交易额增长50%。
一边是美容仪需求井喷,另一边,美容仪市场乱象则是屡禁不止。此前,有媒体曾曝光了TriPollar涉嫌虚假宣传“FDA认证”问题,近日,南都鉴定又爆出TriPollar、Mesmooth两款美容仪存在低温烫伤风险。
而相关产品却一直被当红网红带货,销量极大。
当李佳琦等网红们口口声声说要把美丽带给你的时候,也许你买到的不是一个美容仪,而是可能会烫伤你的毁容仪。
消费者想要把美容院搬回家的美梦,似乎是破碎了。
南都对9款产品进行测试
近期南都鉴定以消费者身份,选购9款热销美容仪产品进行送检,经过测试,9款美容仪器样品工作状态下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符合标准。但TriPollar初普、Mesmooth等2款美容仪产品,工作表面温升超过标准限值,消费者长时间使用容易造成皮肤低温烫伤。
实验中,南都鉴定以消费者身份从电商平台旗舰店选购热销的9款美容仪产品,涵盖comper、松下、TriPollar、NOTIME、Mesmooth、雅萌、AMIRO、Silk'n共8个品牌,检测项目主要为安全性指标,包括表面温升、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等。检测机构为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该机构拥有较为全面的检测和认证服务资质,是中国本土最早获得IECEE认可的CB试验室之一,出具的报告和证书获得全球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多个权威机构的认可。
在对家用美容仪产品进行温升测试时,主要依据GB/T36419-2018《家用和类似用途皮肤美容器》标准附录A.4要求,与使用者或被护理人身体接触的器具工作表面的温升要求如下:
结果显示,两款产品工作表面温升超过标准限值。一款Me-Smooth逆龄童颜水光机(型号S1),EP档(振动+超声波温热+红光)接触皮肤的金属部件最高温升可达39.8K。且在EP模式下发热不需要人造皮肤,连续工作手柄发热明显。另一款TriPollar初普 Stop EYE,金属部件温升实测值最高为49.1K,且不会自动关机,器具一直工作。
以 TriPollar初普Stop EYE 样品温升值49.1K为例,实验室用热电偶测表面温升得出49.1K,加上实验室环境温度(通常为25℃),由此推算,TriPollar初普 Stop EYE 工作状态下表面温度最高达74.1℃。
一般认为,70℃热源持续接触皮肤1分钟可致表皮全层损害,44℃热源持续接触6小时,可引起皮肤基层细胞不可逆损伤。低温烫伤的温度一般在44-51℃,皮肤损伤程度与温度、接触时间成正相关,也就是说,消费者长时间使用容易造成皮肤低温烫伤。
烫伤案例层出不穷
智商税研究中心在小红书中以“TriPollar烫伤”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发现了不止一篇与其相关投诉笔记。
用户玛丽咪咪在小红书上晒出了自己的真实烫伤案例,她在笔记中表示“在我用到第三次的时候,感觉右侧嘴角处有点痒痒的发红,赶紧停用,敷了水膜作镇定,之后还是泛红而且起了一个小包,摸下去有一点硬硬的。”“我做了这么多功课,老老实实按照推荐方法操作,不敢在任何位置停留,还是依旧被烫伤,烫伤真的是小概率事件吗?”
她在和客服反映自己问题时,大部分由机器人回复,转人工后没说两句话又变成了机器人,并且在其退货过程中产生了一些不愉快,她表示自己在品牌官博下关于自身经历的留言被删除,TriPollar这一系列迷之操作导致她对该品牌充满了质疑。
在留言区还有用户调侃道:“烫多了就习惯了,别问我为什么会知道。”
这样的笔记和互动,说明了TriPollar产品问题很有可能不是个案,而是其本身或许就存在着一定的缺陷。
但智商税研究中心发现,在微博和微信上有不少KOL曾为此次检测出温升问题的TriPollar Stop Eye做过推广,并且他们在推广时大多以其温控技术为卖点。
其中最知名的肯定当属李佳琦,多次在直播间销售TriPollar产品,并表示可以温控;林珊珊_Sunny在介绍该产品时表示,“它有一个精准温控技术,能实现38度以上射频能量锁定超过4分钟;”安小包AnAn曾在产品图中注明:“智能温度探测功能,不烫伤肌肤.”还有牛奶和爱丽丝、胡楚靓、丁香医生等等都有参与其中。
如此质量的产品,再搭配不实的宣传和推广,网红和品牌方真的对消费者负起责任了吗?
专家解读:涉嫌夸大虚假宣传
像家用美容仪这样的医疗器械,广告或者产品介绍中出现类似于“6分钟打造水光少女肌”、“宅家尊享医美焕肌”、“在家轻松抗初老”等的宣传字样,与其产品实际效果有出入的话,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把这样的行为界定为虚假宣传或者是引人误解的宣传(引人误解的宣传是以消费者、用户的主观判断为标准,即使宣传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却产生了引人误解的后果,仍然是违法的)。
根据广告法第十四条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三)与其他商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
(四)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口才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很明显,Mesmooth S1的广告中拿以色列专家权威推荐、top级品质这样的话术作为卖点,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晓飞律师在接受智商税研究中心采访时表示:“宣传效果和实际功效有出入就可以构成虚假宣传。医疗器械的功效说明需要在有关部门进行审批,在医疗、食品等严格监管的领域,实验数据必须有真实准确的数据支撑,在广告中需明确标注是什么实验、什么机构检测的,这些数据需要与实际保持一致。”
“即使是有数据作为支撑,在宣传功效时也不可以断章取义,像Mesmooth这种6分钟赋活水光童颜的宣传标语,实际上是在其实验中14天中每天使用产品6分钟起到明显效果的,这种情况下会给消费者产生歧义,这里面就会产生引人误解或者是纯粹的虚假,商家也不能因广告篇幅所限,就去自主做一些简化,如果想要说清楚总是有办法的,断章取义也是可以界定为虚假宣传的。”
当智商税研究中心问及在遇到类似于上述小红书用户玛丽咪咪的情况时,消费者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他说:“首先是和商家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话可以拨打消费者投诉热线电话12315,寻求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的帮助。他们会出面对消费者的纠纷进行处理,然后经过调解妥善解决,商家涉及到提供的服务违反法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还要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这算是行政投诉。还有一个办法是消费者到医院做一些诊疗,固定一些证据到法院进行起诉,但固定证据需要进行扎实地搜集,最好是请专业律师帮忙。我个人建议前期先走消费者权益投诉,这样有关部门会帮你在前期解决消费纠纷过程中固定一些证据,如果解决的还可以,就可以按约处理,如果解决的不满意,也可以拿着这些证据再到法院起诉。我国现在对医药的市场监管非常严格,所以一般第一条提出投诉的话一般是可以答复的,这个相对来说比较省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刘晓飞律师表示:“商家本身虚假宣传违反了广告法,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其进行处罚,在提供美容服务过程中造成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伤害,既要接受处罚,又要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那么消费者究竟应该如何挑选合适的美容仪产品?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日电事业部美容器产品线负责人黄凯杰曾表示,消费者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家用美容仪,比如商场专柜或品牌官方授权的网店平台,不要轻易相信来源不明的产品,并注意查看产品外观是否完整、使用说明是否齐备,保管好购买凭证和发票。此外,家用美容仪不是“万能的”神器,并不能解决所有皮肤问题,因此消费者应保持理性态度,结合自身情况,切勿盲目相信。
涉事厂家的回应
MeSmooth童颜红蓝光射频美容仪器(S1 )标称生产厂家——广州臣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一位品控人员表示,“我们只是代工厂,接收过松下、小米等众多品牌的产品代加工”。该款美容仪系前年出厂的产品,但这两年因销售环节不给力生产量下降,不过一直按照行业标准要求生产,质量也是有保障的。
“这款产品接触皮肤后才会开始工作发热,不同测试仪器、测试环境、测试方法和测试位置,美容仪样品的检测结果也会不同。不清楚检测具体过程,对检测结果保持怀疑。”
而TriPollar代理商给出的相关资料显示,只有TriPollar Stop Vx产品检测合格报告。但是本次南都鉴定曝光的是TriPollar Stop EYE温升存在问题,与其发来的报告的产品并非同款。
与此同时,智商税研究中心同Me-Smooth和TriPollar的客服分别取得了联系,Me-Smooth客服表示该产品温度在人体接受的范围内,均是经过安全检测的,不会烫伤,智商税研究中心又追问其产品合格检测证书时,客服发来了一张品质保障的宣传图片,放大后可以看见这五张证书检测的产品均是C1,与此次报道中的S1并非同款产品,向客服提出对产品报告的疑问时,其客服表示检测都是一样的。
什么时候开始,非同款产品可以用一样的检测报告来作为宣传依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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